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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法规对应

2020-11-03

欧盟于2003年2月发布RoHS指令(电子电气设备所含特定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指令)。

该指令规定电子电气设备新产品中不得含有重金属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以及2种溴类阻燃剂——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

因此,对于出口到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厂家必须对产品进行上述有害物质浓度的管理。

岛津公司开发生产了多种对应RoHS法规的分析测试仪器,包括在行业内占有绝对优势市场份额的能量色散型X射线荧光光谱仪(EDXRF),以及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 - AE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 - MS)、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AA)、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UV-VIS)、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FTIR)、气相色谱-质谱仪(GC - MS),同时进行应用开发、分析方法指导,与客户共同构筑RoHS法规对应体系。